市售防蚊液品牌眾多,不過,防蚊液有分「人體用藥」與「環境用藥」兩種,有家長購買某款知名防蚊液噴灑在女兒身上,女童皮膚出現過敏反應,媽媽驚覺不對勁,才發現誤噴「環境用藥」,遂向縣議員陳情。縣府消保官指出,該商品的確容易誤認,已要求各賣場人體用藥和環境用藥分開販售,並行文行政院要求業者改善標示。

「同樣是防蚊液,大家知道有部分跟殺蟲劑一樣有毒嗎?」宜蘭縣議員孫湯玉惠昨出示3款防蚊液,其中一款外包裝大字體「空間噴霧」,另款瓶身則是強調「清爽不油膩」,無論是外觀或包裝,均激似第3款的人體用藥防蚊液,不過詳讀其瓶身說明,卻驚現「環境用藥」4個小字。



if (typeof (ONEAD) !== "undefined") { 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 ONEAD.cmd.push(function () { 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 }); }

孫湯玉惠日前接到一名媽媽陳情,因相信某知名品牌的防蚊液效果,1年前在超市的防蚊液陳列區選購,長期替4歲女兒噴灑,陸續出現異位性皮膚炎等過敏反應,初期還誤認女兒是過敏性體質,噴完2瓶才驚覺該款防蚊液是環境用藥,「等於長期噴殺蟲劑在孩子身上!」質疑超市怎將環境用藥與人體用藥混雜在一起?

孫湯玉惠強調,民眾誤噴防蚊液的情況不是個案,日前在童玩節園區內,親眼見到逾半遊客拿出該款防蚊液在小孩身上噴灑,事態嚴重,希望政府相關單位出面要求業者清楚標示。

宜蘭縣政府消保官周錫福指出,若商品標示「環署衛製」或「環署衛輸」,即屬環境衛生用藥,由環保署核准。人體用藥必須經過人體試驗,並有衛服部核准才能販售,其標示為「衛署藥製」或「衛署藥輸」,兩者必須標示清楚,不可誤用。

周錫福實際走訪各超市賣場,發現環境用藥與人體用藥的防蚊液的確有混雜陳列情形,兩者用途不同,外觀卻雷同,也統稱「防蚊液」。已要求各賣場重新檢視貨架陳列商品,同時行文行政院要求環保署責令業者改善。

(中國時報)





過濾器 光頭水

if (typeof (ONEAD) !== "undefined") {

濾水器 水世界 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

ONEAD.cmd.push(function () {

ONEAD_slot('div-mobile-inread', 'mobile-inread');

});

}



過濾器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fpuqcassah3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