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(軍聞社記者陳建興臺北21日電)後備指揮部公告指出,國防部前於民國100年10月1日頒布「陸軍第一特種兵榮譽證及紀念章核發作業規定」,明訂自生效日起5年內,由申請人或委託人檢附相關資料逕向各縣(市)後備指揮部(或金門縣、連江縣後備服務中心)申請;國防部考量可能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,導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者,可再延長1年辦理申請作業。

後備指揮部指出,該部依國防部命令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1日止,受理申請人申請,並依規定送陸軍司令部審核相關資料無誤後,函覆各縣(市)後備指揮部(或金門縣、連江縣後備服務中心)辦理核發作業。

其他推薦文章過濾器 水世界濾水器

濾水器 水世界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fpuqcassah3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